系統怎麼算・OS 門市管理
結算規則決定每張簽收單怎麼變成帳
需開通:OS 門市管理總部更新 2026-08-24
規則門市簽收那一刻自動立帳;每個廠商可依品牌、店型(直營/加盟)、單店設不同規則,越精確的規則優先;走總部才記帳,賺差價或代購不賺差決定應收金額;收到錢要人工沖帳,系統不會自己沖
門市一簽收,系統就照「結算規則」把那張單拆成兩本帳:門市欠總部的「應收」、總部欠廠商的「應付」。規則一條一條設在廠商上,可以指定「適用品牌」「適用門市」「適用店型」,同一家廠商可以對直營店、加盟店設不同規則;系統挑規則的順序是單店>店型>品牌>全部,越精確的那條優先,畫面上會標「較精確,優先」。沒設規則的廠商一律「走總部・月結・賺差價」。每條規則三件事:①走總部/門市直付——門市直付就是門市自己付廠商,系統兩本帳都不記;②結算方式——月結(按月份分籃)、週結(按週分籃)、收現(簽收當下就結清);③賺差價/代購不賺差——賺差價時應收照門市賣價算,代購不賺差時應收照成本算、毛利 0。金額用下單當時凍結的價格,之後改價不影響舊單。立帳之後帳是「未沖」的,門市把錢付了、總部把錢付給廠商了,都要有人到應收管理或應付管理按「收款」「付款」沖帳(可以部分沖),系統不會自動把帳沖掉。
例子
山城一鳴對某廠商設了兩條規則:「便當人全門市・直營店|走總部・月結・賺差價」與「便當人全門市・加盟店|走總部・月結・代購不賺差」。便當人東山店(直營)8/24 簽收一張 10 箱的單,賣價每箱 150 元、成本每箱 120 元:應收 1,500 元(照賣價)、應付 1,200 元,都歸在 2026-08 這個月結籃;某加盟店同一天簽同樣的單,應收是 1,200 元(照成本)、應付 1,200 元。9/5 東山店把 1,500 元匯來,會計到應收管理按「收款」填 1,500,那筆才變「已結清」;如果只匯 1,000,填 1,000,剩 500 繼續掛著。
會影響
應收管理、應付管理每一筆的金額與分籃(月/週/當日)、對帳單的期間與總額、廠商對帳查詢的明細、駕駛艙數字牆的應收未沖與應付未付、到貨短缺沖帳算出來的差額。
設定在
後台 → 帳務 → 結算規則(需開通二階段):選廠商、適用品牌、適用門市、適用店型,再選「走總部/門市直付」「月結/週結/收現」「賺差價/代購不賺差」。門市是直營還是加盟在 設定 → 門市管理 的「店型」。廠商要先在 供應商管理 建好才能設規則。
常見誤會
如果遇到:結算規則頁寫「還沒有任何規則。沒設定的廠商會「走總部・月結」。」
這家公司還沒設任何規則 → 所有廠商都用預設:走總部、月結、賺差價 → 有特殊的廠商再逐一新增規則就好。
如果遇到:同一家廠商有兩條規則,不知道哪條會生效
系統照單店>店型>品牌>全部挑最精確的那條 → 列表最前面且標「較精確,優先」的就是會被用到的 → 不想要的那條刪掉或改範圍。
如果遇到:某廠商的單簽收後,應收管理、應付管理都找不到
那家廠商的規則是「門市直付」 → 門市自己付廠商,系統兩本帳都不記 → 這是設定的結果,不是漏帳;要記帳請把規則改成走總部(只影響之後新簽收的單)。
如果遇到:收款時跳出「付款金額超過剩餘未付 $500」或「這筆已結清,不能再付款」
一筆帳最多只能沖到它的金額 → 多收的不能塞進同一筆 → 填剩餘金額就好;已結清的那筆不能再動。
如果遇到:改了廠商名字之後帳對不起來
表單上有提醒「廠商名請正確填寫,建立後盡量避免更改(會影響已產生的帳)」 → 舊帳是用當時的廠商名分籃的 → 盡量不要改名;要改先跟我們說。
如果遇到:簽收單裡某品項沒有廠商名或代購不賺差卻沒成本
系統會略過那一筆不立帳並留警告(「此筆應收應付都未立,請補廠商後重立」/「請補成本後重立」) → 那筆錢不會出現在任何帳上 → 到品項管理補廠商或成本後請我們重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