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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怎麼算・YuTeam

工時與薪資看打卡不看排班 ​

需開通:YuTeam員工店長人資更新 2026-10-04
規則實際工時看上班卡到下班卡。逐日制的時薪本薪只算到排定時數,多出來的部分依核准狀態處理加班。

排班只是計畫,算錢看的是你真的打了幾點到幾點。每一段班用「下班卡減上班卡」算出實際分鐘;排定分鐘則來自班別卡的工作時段。班別卡上宣告的「內含休息」,實際分鐘和排定分鐘都會扣掉;沒有宣告休息的班,一分鐘都不扣。實際分鐘不會重複扣休息:同一個班中途打下班、再打上班空出來的時間,或按「開始休息」「結束休息」休掉的時間,本來就沒算進工時,會先抵掉宣告的休息,不夠的才再扣。班別卡只寫「休息幾分」、沒有切出休息時段的,這段休息算在排定工作時間的正中間(分段班照兩段工作時間合起來的中間);那段時間人不在店裡(例如還沒做到中間就走,或過了中間才來),只扣人在店裡的那部分,不會整段扣掉。班別卡是用段與段之間的空檔當休息的,那天有按「開始休息」「結束休息」,就照實際按的休息扣,空檔不再另扣。休息比排定多出來的時間照實際打卡算,不會自動補回來;分兩段打卡的班中午提早走、晚回來,算早退、遲到。逐日制的時薪本薪在平日取實際與排定中較少的分鐘數,不會四捨五入成整小時;超過排定的部分不進本薪,而是依核准的加班申請處理。休息日、國定假日、例假出勤的分鐘全部走加班費,不進本薪。班別卡畫了休息時段、主管又核准了那段時間的加班單或提早上班單,人也在店裡的話,那段不扣,照加班算(去頭去尾開關開或關都一樣)。排休那天來上班的,要主管在「出勤紀錄 → 排班外授權」核准才算,核准後照休息日加班算。那一天實際休的跟班別卡不一樣(例如班表休 150 分、現場忙只休 60 分),主管可以在補卡視窗填「實際休息」:那一天就照「最早上班到最晚下班、休息幾分」算,跟換成那樣的班別一模一樣,不用另開班別、排班表不動。公司可以在「設定 → 打卡與表單 → 工時計算」打開「工時只算排班時間內(去頭去尾)」(預設關):打開後排班時間以外的分鐘不算工時,詳見〈[要改打卡的寬限、遲到門檻和補卡期限](/yuteam/hq/clock-policy)〉。月薪制的人整月在職就領整月,破月按在職天數除以 30。採月結總工時的員工,平日加班改以整月實際工時與當月基準比較,請看「月結總工時怎麼算」。

例子

甲員工是正職,A 店 8/12 排 09:00–17:30,班別卡宣告休息 30 分(排定 480 分)。她 09:00 打上班、17:30 打下班,打卡區間 510 分,扣掉 30 分休息=實際 480 分,本薪算 8 小時,不是 8.5。如果她 12:00 按「開始休息」、12:40 按「結束休息」,休掉的 40 分已經超過宣告的 30 分,不再另外扣,實際是 470 分;多休的 10 分就是少算的工時;如果其實 12:30 就回來、只是忘了按,可以在「我的出勤記錄」按「改休息時間」改回來(主管核准後生效)。乙員工是時薪制兼職,B 店 8/12 排 10:00–15:00,班別卡沒宣告休息(排定 300 分)。她 09:50 打上班、15:20 打下班,實際 330 分;本薪算 300 分,多出來的 30 分記在「平日延長加班」,有核准加班單才發。隔天她 10:15 才到、15:00 下班,實際 285 分,本薪就只有 285 分。甲員工 8/8 排休息日卻來上了 4 小時,這 240 分全部是休息日加班,本薪欄是 0。

會影響

薪資結算的本薪與各類加班欄、出勤紀錄的月彙總(工時、四種加班)、打卡紀錄明細的實際工時、員工手機首頁「本月出勤」時數,以及排班月表顯示的實際打卡工時。排班月表把排定與實際放在一起比較,不代表兩個數字相同。

設定在

固定規則,不能改。只有兩個周邊開關:後台 → 薪資 → 薪資計算政策(時薪制國定假日未出勤「內含」或「照給」,「照給」時按排定時數給);後台 → 門市 → 編輯門市 → 「打卡模式」一段卡/兩段卡(決定一張兩段班是打一組卡還是兩組卡,也就決定排定分鐘怎麼分段)。

規則沒排班的時段經主管核准來上班,當天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算加班費(2026 年 10 月起)

沒排班卻來上班的時段,要主管核准「排班外授權」才算工時。從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的工作日,核准之後,這一天的實際工時超過每天正常工時的部分,自動照平日延長工時算加班費,不用再另外送加班單。每天正常工時一般是 8 小時;二週、四週變形工時是 10 小時;八週變形工時是 8 小時。只算排班外那一段多出來的:有排班的那幾小時就算超過 8 小時,還是要有核准的加班單才發。9 月以前的日子照舊不動;採月結總工時的人不適用,加班照整月工時算。

例子

丙員工是標準工時,10/6 平日沒有排班,店長請他來支援,他 09:00 打上班、19:00 打下班,主管核准了排班外授權。這天實際 10 小時,超過 8 小時的 2 小時自動算平日加班。同一個人 10/7 排 09:00–13:00,下午又被核准排班外 14:00–20:00,整天 10 小時,超過的 2 小時落在排班外那一段,一樣自動算加班。如果是 9/28 發生的同一件事,就照舊只算工時,加班要有核准的加班單才發。

會影響

薪資結算的平日延長加班與本薪(時薪制已經算成加班的那段不會再進本薪,不會付兩次)。

設定在

固定規則,不能改。排班外授權在 後台 → 出勤紀錄 →「排班外授權」簽核;每天正常工時看員工的工時制度。

常見誤會 ​

如果遇到:員工說「我打了 8 個半小時,薪資只算 8 小時」

班別卡宣告了 30 分內含休息 → 那 30 分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、不給薪,薪資單和出勤紀錄都一樣扣 → 請他看排班表上那張班別卡的「內含休息」;那天真的沒休或休得比較少,主管在「出勤紀錄 → 每日打卡明細(或打卡異常)→ 補卡」把「實際休息」改成那天真的休的分鐘(只改那一天,不用改班別卡)。

如果遇到:員工排 11:00–22:00、班表休 2.5 小時,現場需求只休 1 小時

不用另外開一張「休 1 小時」的班別 → 主管在那一天的補卡視窗「實際休息」填 60 → 那一天就照「11:00–22:00、休息 60 分」算:排定工時 10 小時、實際工時=最早上班到最晚下班(去頭去尾後)減掉 60 分——主管填多少就扣多少,他中間打卡出去多久不另外看,排班表不會動。超過每日正常工時的部分,照舊要有核准的加班單才算加班費。

如果遇到:員工中午打下班出去吃飯、回來再打上班,擔心休息被扣兩次

不會 → 中間空出來的時間先抵掉班別卡宣告的休息,不夠的才再扣 → 薪資、出勤紀錄和每日打卡明細匯出都是同一個數字。

如果遇到:員工還沒做到一半就走,擔心班別卡的休息被整段扣掉

不會 → 班別卡只寫「休息幾分」的,休息算在排定工作時間的正中間,只扣他人在店裡的那部分 → 例如排 11:00–22:00、休息 180 分,休息算在 15:00–18:00;他 11:00 到、14:00 走,那段休息時間他不在店裡,一分鐘都不扣,工時算 3 小時。

如果遇到:員工排休那天被叫來上班,薪資那天是 0

排休那天的打卡要主管核准才算 → 到「出勤紀錄 → 排班外授權」找那一天,沒有單的按「補開單送簽核」,主管核准後回薪資結算按「重新試算」→ 核准的時間照休息日加班算。

如果遇到:員工說「我沒休那麼久,工時卻少了」

多半是按了「開始休息」之後忘了按「結束休息」 → 那段照打卡算成休息,系統不會自動改 → 員工自己在「我的出勤記錄」點開那一天按「改休息時間」送主管核准;或主管在「出勤紀錄 → 打卡異常」那一列按「補卡」直接改「休息回來」(見〈打卡異常「休息超過排定」〉)。

如果遇到:員工早到 20 分鐘打卡,薪資沒有多算

平日本薪以排定時數為上限 → 早到的 20 分只會出現在「平日延長加班」,而且要主管核准提早上班/加班單才發 → 請員工走「申請提早上班」或事後申請加班。

相關任務 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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